自定内容

一站式服务

优良的清关速度与通关能力,为您提供优质周到的进出口代理服务

自定内容

文章分类
文章详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6-08 16:57:14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10-22 09:24  文章来源:商务部 财务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8号

【发布日期】2008-10-21

【实施日期】2008-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自定内容

新闻资讯

——

自定内容

聚焦较新新闻,熟悉行业动态,短时间了解您较新的新闻动态

脚注信息

电话:0570-87576038 

传真:0579-87576226 

手机:13506595656 645656 

QQ: 1424007676 

联系人:陈先生 

E-mail: Ks@cnkangshuai.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13 

浙江康帅进出口有限公司

自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