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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参展应注意的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6-08 17:08:26    文字:【】【】【】浏览 (163)
摘要:随着中德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和扩大,加强了解和研究德国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迫在眉睫。特别是近年来,因为缺乏对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的了解,我国来德经商、参展乃至从事文化科技交流的企业和人员遇到了很多问题,部分参展人员甚至因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不当而与德国当地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本文扼要介绍了德国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内企业在德参展经商过程中遭遇侵权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供国内有关单位和企业参考。
随着中德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和扩大,加强了解和研究德国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迫在眉睫。特别是近年来,因为缺乏对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的了解,我国来德经商、参展乃至从事文化科技交流的企业和人员遇到了很多问题,部分参展人员甚至因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不当而与德国当地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本文扼要介绍了德国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内企业在德参展经商过程中遭遇侵权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供国内有关单位和企业参考。
 
  一、德国工业产权保护的范畴德国极端重视工业产权的保护,并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商标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及刑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极为完善的德国工业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二、德国工业产权侵权纠纷处理(一)民事赔偿德国工业产权保护法规均明确规定,无论故意还是疏失,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侵权,商标、商业标志或专利所有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可要求侵权人告知该非法标记物品或侵权物品的来源及渠道等情况,有权要求将侵权人所有或占有的带有非法标记的物品或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予以销毁,或以其他方式消除侵权损害,并要求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即使侵权行为由企业员工或代理人所为,企业的所有人均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
 
  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及《实用新型法》,若侵权仅因轻微疏失造成,法院可在被侵权人所受损失与侵权人即得利益之间进行权衡,规定一定数额的补偿代替损害赔偿。
  此外,若发明专利系一种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由其他人制造的相同产品,在提出反证前,视为依专利方法制造。
 
  上述民事权利要求可通过地方法院判决实现,即被侵权人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除侵权行为违犯公共利益,执法机关可直接介入外,其他情况下,均需权利人提出申请。
 
  (二)刑事处罚根据德国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涉及民法和刑法两个方面。如果被侵权人向检察机关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申请,海关或警察在收到检察机关指令后可采取行动,扣押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拘捕侵权责任人。一旦证实明显侵权,地方法院可对侵权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若侵权人系惯犯,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在商业交往中非法使用德国商标法及欧盟法规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标志,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法院可判令海关扣押并负责消除侵权责任人所属物品上的违法标志,如无法消除,则将上述物品予以没收或销毁。
 
  (三)海关罚没规定如果侵权行为明显,权利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交担保,要求海关对侵权的进出关货物予以扣押。如海关下令扣押,应立即通知商品所有人和申请人,并在不影响商品所有企业运营及其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给予申请人检视商品的机会。
 
  商品所有人在扣押通知送达后两星期内未提出异议,海关可将扣押物品没收。如商品所有人对扣押表示异议,海关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后者应立即向海关声明是否维持扣押申请。若申请人撤回申请,海关立即解除扣押。若申请人维持扣押申请,并出示法院裁决,要求保留扣押物或限制处理扣押物时,海关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海关应于扣押通知送达后二个星期撤消扣押。
 
  若经检验证明扣押不当,而申请人维持扣押申请或没有立即声明是否维持申请,则申请人应赔偿商品所有人因扣押所产生的损失;若商品所有人对扣押及没收处罚不服,可诉至地方法院。双方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判决均可立即向地方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四)强制措施德国《商标法》规定,执法人员有权对涉嫌侵权产品和场所进行检查。无论故意或疏失,导致下列行为者,即触犯法律,执法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处当事人10000欧元以下罚金:阻止进入营业场所、场地、销售点或运输工具或阻止检视;不对检视提供必要的协助;阻止采样;不出示或不完整出示营业文书或不让审查;不提供、不正确提供或完整提供资料。
 
  三、我国赴德参展企业遭遇侵权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一)根据德国有关法律,在德国侵犯了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不仅触犯了民法,需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而且触犯了刑法,侵权人还需负刑事责任,较高可判5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我企业应认真对待,注意检讨自己的参展样品是否会构成侵权。
 
  (二)在展会期间,因侵权损害尚小,被侵权企业大多通过法院提起民事权利要求。在被指认侵权且侵权行为明显的情况下,涉案企业不能采取回避、置之不理或易引起冲突的方式,应冷静并积极应对,尽量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或立即交律师处理。当事人不要轻易签署和接收任何不认识的文件。
 
  (三)一般情况下,海关人员和警察前来扣押或没收展品,说明侵权纠纷的另一方已经向海关或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此时,参展企业仍有权向海关人员解释其产品与专利产品或商标法保护产品的区别,尝试避免参展样品被扣押。如果海关人员和警察坚持扣押样品或带走参展人员时,不应阻止,更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抵制。否则,会被视为妨碍公务,警察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海关人员扣押参展样品须开具收据。发生执法人员扣押参展人员或暴力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或要求与我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和领事保护。
 
  (四)如果经海关或地方法院判定,对方所诉侵权不成立,或属因商业竞争诬告,可马上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确定对方纯属诬告,也可同时提起刑事诉讼。
 
  (五)如果我参展企业发现或怀疑他人的产品侵犯了自家产品的知识产权,也可向德国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权利要求,禁止对方展示侵权产品,或向当地检察院、海关稽查局提出刑事立案申请,海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但鉴于我企业很难对当地法律了解透彻,且往往对自身权利和义务估计不足,因此建议有关企业慎重从事,或通过当地律师办理。
 
  四、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经商室对我国企业的建议(一)由于德国企业界一直非常关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以出展前,组展单位应对参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充分的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及出入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坚决杜绝明显侵权仿冒的产品参展,同时让参展人员了解在参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何应对,避免出现纠纷升级,影响参展。
 
  (二)建议组展单位联合在我参展企业多、产品敏感的展会上聘请当地律师现场服务,为参展企业解决侵权纠纷,避免因不熟悉当地法律或沟通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影响。
 
  近几年,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为参加科隆五金展的中国企业聘请了德国律师,在处理我参展企业与外国企业侵权纠纷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每年科隆五金展上涉及我参展企业的侵权纠纷约有三十几起,经律师交涉,大部分纠纷在法院强制令之前顺利解决,基本上所有的诉方较终都撤回了法院申请。而且,不少被怀疑侵权的展品经律师交涉被认定并不构成侵权,从而确保企业顺利参展。
 
  (三)近年来,德国展会上发生多起中国企业诉中国企业侵权的案件,将官司打到了国外。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因为中国企业在国外商场同室操戈,影响不好,且事实证明,在国外打官司,诉方与被告异域作战,难探深浅,双方均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往往会形成双输局面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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